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是,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亦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度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度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
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的社会经济关系。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各类法规的总称。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实现奋斗目标采取的步骤和措施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定的涉及具体法律应用的规范性文件。